台南律師通訊110年11月號第315期第5版,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第34屆第1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『伍、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』案由一之文字應為『110年8月份一般會員之律師:陳于晴、鄭堯駿;特別會員之律師:許祐寧律師。合計3名新會員入會同意追認案。』對於造成讀者誤解,特此致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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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律師通訊110年11月號第315期第5版,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第34屆第1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『伍、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』案由一之文字應為『110年8月份一般會員之律師:陳于晴、鄭堯駿;特別會員之律師:許祐寧律師。合計3名新會員入會同意追認案。』對於造成讀者誤解,特此致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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